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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应培养的5种思维方式

2017-01-10 法律讲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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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古栗君的法律博客  作者 | 古栗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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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规则意识


“徒法不能以自行”,在我们这一个成文法国家里,法律体系不断完善,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。规则意识首要的是尊重规则。尊重法律、对法律心存敬畏,我们才能自觉外化为执行法律。作为法律从业者,我们要树立从业尊荣,要赢得尊重,首先是自己遵守法律。当然,应当明确这里的法律应当做狭义的理解,更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公民,则是“法无禁止皆自由”。我想最高境界则是“随心所欲不逾矩”了。


二、程序意识


理论上而言,实体正义很重要,程序正义更重要。实践中,很多人还是根深蒂固的认为,既然结果是一样的,怎么实现都是一样的。这也就造成了广受诟病的司法不规范问题。程序意识,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依法进行,不能程序简单的我们就执行,程序繁琐的我们就跳过。笔者曾在看到某单位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年的工作主题,力争一年基本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。笔者认为,思想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,执法不规范的顽疾,需要慢慢来,三年五载能基本提升就谢天谢地了。


三、服务意识


且不说法律人要牢记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意识,就算是“为人民币服务”,我们也要对得起当事人的律师费、纳税人的工资。法律行业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服务行业,我们不能创造社会财富,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服务意识,要求我们不断增强个人能力,提升服务水平。“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”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,业务不精、心术不正的法律人终将被群众所淘汰。


四、责任意识


笔者认为,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无端的要求法律人的工作要“五加二”或者“白加黑”,不能要求身患重病也要坚守岗位,我想这首先是管理水平的问题,其次“事倍功半”的工作,其效率也低的可怜。但是,坚守岗位、忠于本职,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底线。按时上下班、不迟到早退、工作认真负责、不推诿扯皮、不违法乱纪,这些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做到的。


五、实事求是


实事求是,笔者的理解是就事论事,不夸张、不缩小,更不能“无中生有”。岁末年初,各种考核正进行的如火如荼。有句大俗话“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”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笔者认为,工作的好坏不能仅仅通过冷冰冰的数字、文字反映出来,也不应该只通过数字和文字反映出来。工作的好坏,说到底当事人最有发言权。



作为基层法律人,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经办的每一个案件、每一位当事人,而不是紧紧跟着考核指挥棒,考虑这项工作得分、这项不得分、这项占比高、这项占比少。


作为上级部门,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监督或指导下级依法履职,带头办理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(而不是借调下级人员)。


笔者始终认为,用数字和文字反映出来的工作业绩,只具有统计和记录的意义,只能用作决策的参考。据此来认定工作优劣是不科学的,紧紧围绕考核开展工作更是本末倒置的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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